去年国庆节期间,我在道路右转,一位骑着电瓶车的中年妇女“哐当”撞到了的右车门。忙下车查看,并无大碍,为了保险起见,我马上报了110和120,交警说我转弯时没有注意后侧来车,判我全责,因为买了全险,就签字了。

然后送这位大妈去县医院检查,医生说什么大问题,但她坚持说自己不舒服,要求主要,于是又垫付了2000住院费。

在前往住院部的途中,遇到一位60多岁的老奶奶,说是专业陪护,撵都撵不走,没有办法,就让她来照顾。

住院期间,老是打电话给我说没钱,真烦死了。我跟她家属说,这个钱无论哪个出,最后都归保险公司赔付。

22天以后,护工给我打电话要钱,真是长见识了,再次垫付护理费3960元。

8月2日接到法院传票,说这个案子今天开庭。在法庭上,我出示了垫付的发票和收据,上交法庭,原告和保险公司表示没有异议。

静待判决结果。